唐山市营养学会
唐山市营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一、会员入会条件
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(一)个人会员:凡承认本会章程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。
1.中专以上毕业,并具有医师、技师、营养师等,相应技术职称者;
2.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营养工作者;
3.高等院校毕业,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,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
作经验者;
4.非高等院校毕业,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,并具有医师、技师、
营养师等技术职称者;
5.热爱营养事业,长期参与营养知识推广及普及工作者,积极支持
本会工作,从事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。
(二)团体会员:凡遵守我会章程,志愿参加本会有关活动,支持我会
工作的企事业单位,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。
二、会员权利
(一)个人会员;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
权;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有权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,有权优先
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;有向学会提出请求从事科学技术活动
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必要支持的权利。
(二)团体会员:有权优先参加有关的学术工作,取得有关的学术资料,
优先取得学会咨询服务。
三、会员义务
(一)个人会员: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学会决议和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,
积极从事营养科学技术活动,按期缴纳会费。
(二)团体会员: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,
按期缴纳会费。
四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内未缴纳
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五、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
予以除名或劝其退会。